152条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判由向阳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上诉人谭爱晶涉嫌故意伤人罪一案,本庭由方朝阳、高亦伟、穆凡组成合议庭,书记员赵芳芳担任法庭记录,人民检察院指派孙晓丽、赵刚出庭支持公诉,东安市正闻律师事务所闫泽律师为上诉人谭爱晶辩护。”

跟着,方朝阳宣布了当事人、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

“上诉人谭爱晶,你是否听清楚了?”

“我听清楚了。”

“上诉人谭爱晶,你是否申请回避?”

“不申请!”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高亦伟同志,宣读第一审判决书。”方朝阳沉声道。

“审判长,我请求高亦伟回避。”谭爱晶突然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