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二章 张三成小说作者了? (1/2)
此话一
现场形势瞬间逆
秦牧转守为攻,将自己的角色完调转了过
来自乾州的几名律师听到秦牧这套「贼喊捉贼」的说辞之后······
更是气的混身颤抖,但却无可奈
尤其是赵百
他身为刑事辩护领域的金牌律师,十分清楚诈骗罪的构成定
只要具备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外加索要财物的行为,便可以构成诈骗
区别仅在于······
诈骗既遂和诈骗未
而一旦法庭调查认为张三伪造证据,想要诬陷李四欠款5400万的行为构成了恶行诈
那张三······
极有可能要被秦牧给送进去!
「完了,这个案子不好打」
旁听
所有金牌律师都不约而同的叹了口气,心中默默想
明眼人都能看出
秦牧这套转守为攻,将局面彻底打乱
没给乾州律师团一点机
「诈骗?」
审判长瞥了眼秦牧,也被秦牧提出的这个思路惊讶到
深吸了一口
看向了乾州的几名律师,认真问道:「被告方律师已经指出了资金流水表中的伪造之处,并且否认欠款的存在,认为1.5亿元属于代客理财······」
「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这笔钱属于出借款项?」
作为审判
他十分清楚,要搞清案情,源头就在于那1.5亿元的「出借款
如果1.5亿元,确实如张三所说是借给李四的......
那张三他们伪造了资金流水表的行为,便不应当定性为诈骗,或者不为诈
但······
如果连1.5亿元的出借款都无法证明,那后续的系列行为......
就是如秦牧所说,明显是奔着骗财去
妥妥的诈骗
「这个······」
乾州的两名律师突然被这么一问,顿时有些语
原
这个问题应该是审判长问被告一方的,可突然被秦牧甩到了他们的头
要知
出借1.5亿的时候,只有张三和李四在并未有任何的录音、录像、欠条、借条等证
连个「目击证人」都没
本来这个问题是秦牧一方需要解释的,毕竟他们后面的欠款协议是真实存在
结果······
秦牧把他们欠款协议的伪造漏洞给揭穿了,导致形势瞬间反
问题是他们也没有这方面的证据,能证明李四确实欠了
「审判长,对方无法证明我方当事人欠钱,且我方当事人的工作性质为代客理财,根据盖然性原则,此存疑情节应当按照常理推定······」
旁边的秦牧见状,又接着补充了一
犹如雪上加
使得乾州几名律师的脸色愈发难
高度盖然性!
这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双方谁也无法提出有效的证据证明各自主张的情
他们无法完证明李四欠了张三
秦牧也无法完证明李四没有欠张三
审判长闻言,眉头微
并未反驳秦
按照法定程序,秦牧说的并没有
要把案件审理明白……
只能用上高度盖然性原则
……
学法联盟论
接二连三的变故,再次让论坛沸腾
「好家伙!up又开始整活了,不会真的把原告给送进去了吧?」
「虽然只是模拟法庭,但听起来还是觉得很离」
「Ups:我虽然不是很懂其他方向的诉讼,但我能将案件拉入我擅长的领域,并且利用丰富的经验击败敌人!」
「up从来没让我失望过,对方估计人都要傻」
「跪求乾州几个律师的心理阴影面积!」
「......」
网友们相当激
秦牧的操作,让他们十分提振士
短短几句
便让形势彻底逆转了过
而
还提出了高度盖然性原则的运
一旦凭此点推断1.5亿元不属于借款,那张三就有极大的嫌疑构成了诈骗
「构不成诈骗罪,依我看up这么说,应该只是在气势上吓吓对
「诈骗罪需要足够的证据,高度盖然性可以用于民事诉讼,但无法用于刑事诉讼,确实构不成诈骗」
「张三:好险,差点被这个老六给送进去」
「虽说构不成诈骗罪,但这个案子的胜负,应该没有悬念」
「......」
论坛
网友们就张三的行为又认真讨论了起
不少网友都学到了真本
有模有样的分析了起
刑事罪名的判定,必须要有确切的证人证、物证、口供,缺一不
怀疑......
并不能定罪,只能作为一个参
但所有人都明白,案件至此尘埃落定
对方律师再牛逼······
也不可能翻
这又是一场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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