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着眼前的副主编。

他甚至怀疑对方是敌台派来的,专门给他们使绊子的。

这些年。

传统电视台的效益一直不是很好,很多地方台都在图谋转型。

受到了新媒体之类的冲击。

许多地方台都会使用一些「震惊」之类的标题,以获取流量。

这其实是无奈之举。

若是沿用以往的方法,他们根本吸引不到流量。

那些网友们……

只会彻底倒向那些自媒体。

而且。

他们也在不断尝试开展专题报道,制定了流量获取的kpi。

让他没想到的是……

下面这群人,居然把想法打到了秦牧身上。

的确。

最近秦牧的风头是有点盛。

随着起诉网的一万五千人大案,秦牧在晋城已经是人尽皆知了。

就连那个在法庭上睡觉的老头……

都获得了不小的名气。

这个时候去开设直播,绝对可以赚的盆满钵满。

做一期秦牧的相关报导,其实也无可厚非。

但……

至少得征求秦牧本人的同意啊。

那么多血淋淋的例子摆放在前。

这么肆无忌惮的侵权,和作死没有什么区别。

「我……我我……我是真的不敢啊……」

这个副主编低着头,仍然在辩解着。

表示她们不敢直接采访秦牧。

更多的……

其实是担心秦牧拒绝。

一旦秦牧拒绝,也就代表他们这个专题报道白费了。

她左右权衡之下。

索性干脆不找秦牧了,选择一些无关紧要的,没有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进行报道。

「你不敢?你不敢找秦牧,就敢让整个电视台承担风险?」

台长闻言,紧紧盯着她。

脸色愈发严厉。

副主编咽了咽口水,不敢再狡辩。

只能假装鹌鹑。

低着头不再说话。

而台长冷冷望着她,足足十余秒后。

才冷静了下来。

深吸了一口气,沉声道∶「当务之急,道歉,澄清吧。」

面对秦牧。

他果断选择了低头,不想把事情扩大。

换做其他人……

他们台此时有许多补救的措施,比如说事后补偿,进行协商等等。

可这一次……

他们面对的人是秦牧,秦牧也不可能和他们妥协。

说句不好听的。

以秦牧目前暴光的资产来看,还真看不上他们协商的那些钱。

「台长,我觉得……没必要吧?」

正在此时。

旁边一直没说话的主编站了出来,皱眉说道:「咱们台只是发布了一篇文章,文章里虽说附带了采访视频和内容,曝光了部分隐私,但我们完可以把这个事情往公益上靠拢啊。」

「就说……这档节目,是我们台最新打造的普法栏目,主要是宣传遵纪守法,让广大市民知道这些法律知识。」

台长听后,突然愣了一下。

公益节目两个字……

让他瞬间明白了过来。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

根据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两种类别∶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而他们电视台……

分属于二类公益。

这两类公益的最大区别,就是第一类是国家直属,财政权供给拨付,人员完委派。

二类则是小规模自负盈亏,财政差额供给拨付,人员自由招募。

但不管如何。

他们电视台具备一个性质,那就是公益性质!

所制作的节目,都可以和公益挂钩。

而按照《民法典》。

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不经过本人的允许而使用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

一是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二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比如说。

法院的每次庭审直播,有许多庭审直播都未曾打码。

这对尚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嫌疑人而言……

必然构成了侵权。

但这属于新闻报道,职能直播,即便不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也可以将其播放出来。

「你是说……利用公益性质,回复秦牧?「

台长想了想,忍不住问道。

主编点了点头∶「我们用这个理由,他绝对没有任何办法,我们台也没必要公开道歉。」

台长听到这里。

忽然陷入了沉默之中,开始认真思考这个操作的可能性。

事实上。

电视台制作的各类采访,很多时候没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便在电视上播出了。

但……

大部分普通人,都会以上电视了为荣。

知道自己上电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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