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不知其几”,“悬挂成边猪”,“各铺日卖数十边”。

另有“修义坊,名曰肉市,巷内两街,皆是屠宰之家,每日不下宰数百口”,以供应饮食店和摊贩。可见这两大城市的猪肉消费量之大。

当然,在宋代农业社会中,牛依然是及其重要的生产力。

官府屡次下令,禁止宰杀耕牛。

宋真宗时,西北“渭州、镇戎军向来收获蕃牛,以备犒设”,皇帝特诏“自今并转送内地,以给农耕,宴犒则用羊豕”。

官府的禁令,又使牛肉成为肉中之珍。

如“浙民以牛肉为上味,不逞之辈竞於屠杀”。

“秀州青龙镇盛肇,凡百筵会,必杀牛取肉,巧为庖馔,恣啖为乐”。

鸡、鸭、鹅等家禽,还有兔肉、野味之类,也在宋代的肉食中占有一定比例。

在当时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江河湖海中的水产品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

汴梁城市场中出售盘免、野鸭肉、鹑、鸠、鸽、螃蟹、蛤蜊之类。

饮食店出售的菜肴有新法鹌子羹、虾蕈羹、鹅鸭签、鸡签、炒兔、葱泼兔、煎鹌子、炒蛤蜊、炒蟹、洗手蟹、姜虾、酒蟹等。

开封的新郑门、西水门和万胜门,每天“生鱼有数千担入门。

冬月即黄河诸远处客鱼来,谓之车鱼,每斤不上一百文”。

据说,淮南“虾米用席裹入京,色皆枯黑无味,以便溺浸一宿,水洗去则红润如新”。

苏轼描写海南岛的饮食诗说,“五日一见花猪肉,十日一遇黄鸡粥”,“荐以熏鼠烧蝙蝠”。

鼠和蝙蝠肉也成为当地的重要肉食。

其诗又称“粤女市无常,所至辄成区,一日三四迁,处处售鱼虾”。

南方的水产无疑比北方更加丰富和便宜。《宝庆四明志》卷,《鱼类》和《淳熙三山志》卷,,《水族》分别记录了明州(治今浙江宁波)和福州的好几十种鱼类和水产。

地区性的肉食,如“闽浙人食蛙,湖湘人食蛤蚧”,即“大蛙”,而“广南食蛇,市中鬻蛇羹”。

可见,广东人吃蛇肉的习俗是古已有之,不过对于作者菌来说,真的是想想就不寒而栗。

宋代对肉类和水产的各种腌、腊、糟等加工也有相当发展。

梅尧臣的《糟淮》诗说:“空潭多鱼,网登肥且美,糟渍奉庖厨。”临安有不少“下饭鱼肉鲞腊等铺”,如石榴园倪家铺。市上出售的有胡羊、兔、糟猪头、腊肉、鹅、玉板、黄雀、银鱼、鲞鱼等。

大将张俊赋闲後,宋高宗亲至张府,张俊进奉的御筵中专有“脯腊一行”,包括虾腊、肉腊、奶房、酒醋肉等十一品。

在广南一带,“以鱼为,有十年不坏者。

其法以及盐、面杂渍,盛之以瓮。

瓮口周为水池,覆之以碗,封之以水,水耗则续,如是故不透风”。这确是一种科学的腌渍方法。

而且在宋代的士人中,吃河豚成为一种时尚。

名士梅圣俞,喜欢邀朋呼友来家里吃河豚。

他的《河豚鱼》云,“春洲生荻芽,春岸飞扬花。河豚于此时,贵不数鱼虾”。

河豚有剧毒,需要祛毒后才能烹调,亦有人因食河豚而丧命。

除了河豚之外,类食品和“洗手蟹”也在宋代市民中风靡一时。

东京名商号东华门何吴二家的鱼,是从外地运的活鱼加工而成的。

由于是切成十数小片为一把出售,故又称“把”。

由于它是风化干后才入的料,所以味道鲜美,成为当时一道名菜,以至时人有“谁人不识把”的说法,同时这类食品易于保存,所以很受大众的喜爱。

贵族之家制作的黄雀,是一种市面上不易见到的食品。

蔡京家里有三栋房屋,堆积着直至房梁的黄雀。

有位官员,一次就可献出千余罐鹅。

在东京的市面上,洗手蟹非常受欢迎。

将蟹拆开,调以盐梅、椒橙,然后洗手再吃,所以叫洗手蟹。

此外宋朝时候果品的数量、质量和品种也都十分相当丰富。

像是北宋西京洛阳的桃有冬桃、蟠桃、胭脂桃等三十种,杏有金杏、银杏、水杏等十六种,梨有水梨、红梨、雨梨等二十七种,李有御李、操李、麝香李等二十七种,樱桃有紫樱桃、腊樱桃等十一种,石榴有千叶石榴、粉红石榴等九种,林檎有蜜林檎、花红林檎等六种。

而在南方沿海的台州,其水果品种包括梅、李、杏、梨、莲、安石榴、枇杷、桔、金柑、橙、朱栾、柚、杨梅、樱桃、林檎、葡萄、栗、榛、椎、银杏、枣、柿、杨桃、瓜、木瓜、榧、菱、芡、荸荠、藕、甘蔗、葛、茨菰等。

福州出产的果品有荔枝、龙眼、橄榄、柑桔、橙子、香橼子、杨梅、枇杷、甘蔗、蕉、枣、栗、葡萄、莲、鸡头、芰、樱、木瓜、瓜、柿、杏、石榴、梨、桃、李、林檎、胡桃、柰、杨桃、王坛子、茨菰、菩提果、新罗葛等。

需要说明,宋朝时人们的果品概念还是与今人略有不同的,如藕、菱、莲之类,当时是作为果品的,可今人已不作为水果了,只是当做蔬菜。

此外,宋朝时称为“果子”者,是指桔红膏、荔枝膏、二色灌香藕、糖豌豆、蜜儿、乌梅糖、薄荷蜜一类食品。

而且宋代果品的地区差别比蔬菜更为显着。

比如梨以北方为上,名品有语儿梨、凤栖梨、金凤梨等,“最佳者鹅梨,江南所产大不及”。

葡萄传入中原後,为宋代珍果,以太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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